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充市嘉陵区委员会主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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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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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促进政协嘉陵区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有效开展工作,发挥基础作用,提高履职水平,根据政协《章程》和政协全国委员会《专门委员会通则》、政协四川省委员会《专门委员会通则》、政协南充市委员会《专门委员会通则》,结合政协嘉陵区委员会工作实际,制定本通则。 第二条 专门委员会是组织委员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。专门委员会工作是政协工作的重要基础,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。 第三条 根据政协《章程》,经政协第六届嘉陵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,政协嘉陵区委员会设置 7 个专门委员会:提案委员会、经济委员会、教科文卫委员会、社会法制委员会
    2019-01-29
  • 为进一步推进政协 南充市 嘉陵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(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)工作的制度化、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,根据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》,制定本规则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常务委员会的活动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为根本准则,以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》为依据,在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 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引下,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,促进参加政协嘉陵区委员会的各党派、各团体、各族各界人士的团结合作,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,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,积极履行政治协商、民主监督、参政议政职
    2019-01-29
  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协嘉陵区委员会主席会议的制度化、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,根据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》和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充市嘉陵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规则。 第二条 政协嘉陵区委员会主席会议由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组成。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会议负责处理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,副主席、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。 第三条 主席会议以政协《章程》为依据,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 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,围绕团结和
    2019-01-29
  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( 1982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3月1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》、2000年3月1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》、2004年3月1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》和2018年3月1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》修订) 总纲 第一章 工作总则 第二章 组织总则 第 三
    2019-01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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